南华大学2017年招生录取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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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“分数优先、志愿优先”的原则,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。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,录取系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。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,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
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“专业志愿清”的原则安排专业;江苏省考生按“先分数后等级”的原则安排专业。即录取时,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,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,基准成绩相同时,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,择优录取。浙江省、上海市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,择优录取。
2.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、国家专项计划(贫困地区专项计划)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、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、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、南疆计划、内地新疆班、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,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,择优录取。
3.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依据教育部、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。美术(艺术)类考生,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艺术类录取分数线,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(艺术类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统考合格线),文化、专业成绩按 4.5:5.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,总分相同时,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。录取时按美术文、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。
4.学校认可教育部、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各类优惠政策加分。
5.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。
6.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,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